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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工作者的明星理論

一直是「巷仔內」行之多年的現象

前陣子聽到學者又提到這老掉牙的秘辛

狐狸還是和各位分享一下....

 

理當埋首於創作的純粹工作者

必須如同明星般忙錄與閃耀

在一般大眾的認知簡直不可思議

但進入經濟產業的市場

不管要不要靠這行"吃飯"

創作者總希望自己的作品價值受到肯定

這一切的問題根源即從此如滾雪球般產生!

 

為什麼呢?

受到肯定必須透過具有權力的第三方所認定

而這類族群通常是藝術經紀者、收藏家以及藝評家

這三者彼此共同合作,靠著藝術產業的運作生態維生

因此藝術家當然必須在程度上「適應」這樣的生態模式

才有可能進入這個「肯定」體系

 

針對這樣的狀況若站在契約論的觀點

並沒有誰對誰錯

畢竟商業與創作原本就是兩件事

然而利益卻是所有人都惠為自己爭取與辯護的

而在專業分工與不可預期的銷售未來

大家最關心的還是最後彼此的獲利(當然!每個人要的利不一定相同)

 

這讓先前的藝術文化前輩感到惋惜  為什麼現在的創作者趨於功利化?

然而反過來說

難道是希望現在的創作者貧窮化,並讓藝術工作者遠離他們最重視的「肯定」體系?

這兩者之前的矛盾,只是問題的起點

所衍伸出來的問題

相信是所有人所需共同面對的!

 

天平的兩個頂點 都是極端

唯獨融合兩者間的優勢

或許方能跳脫這個泥沼吧?

 

 

狐狸本身對創作始終有清楚的立場

但對複雜而混亂的藝術創作生態

說真的!

連批判的對象仍舊模糊不清

 

記得詹宏志曾打趣的說:或許唸點經濟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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